为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改革完善放射性药品审评审批管理体系的意见》,鼓励有能力和条件的药品检验机构开展锝标记药物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能力的建设,增加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国家药监局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定程序(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有关意见按照《意见反馈表》格式要求反馈至电子邮箱hysfhy@nifdc.org.cn,邮件标题请注明“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定程序意见反馈”。
附件:1.国家药监局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定程序(征求意见稿)
2.《国家药监局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定程序(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 国家药监局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定程序(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 国家药监局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定程序(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