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管理,满足临床的地区性用药特色需求,保障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zhongyaominzuyaochu@nmpa.gov.cn。
附件:1.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3.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3年8月23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x
附件3.docx